沂南县“三化”融合推动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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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57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24日10:23:40 打印此页 关闭
    近年来,沂南县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和落脚点,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帮助万余名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挽回各类经济损失7100余万元,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沂南县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创新“三化”服务模式,做困难群众的“贴心人”
    一是服务站点系统化。围绕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方便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以县城1个中心、乡镇15个站点为依托,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并在县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看守所、检察院、法院设立了5处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确保在第一时间让困难群众获得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服务人员专业化。畅通服务热线,全县54名执业律师轮流坐班,接听来电、接待来访、解答咨询、代理案件。接访中实行“点派结合制”,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建立了动态律师信息库,使受援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律师,最大限度满足受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和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办案要求。
    三是服务职能制度化。实行全过程责任制,案件从初审、受理、审批、指派、收案登记、系统录入、跟踪回访、结案归档等环节均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精准到事,责任倒查到人。实行“最多跑一趟”制度,不论是咨询还是办业务,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提高办事效率。
    二、突出“三化”服务质效,做困难群众的“靠山石”
    一是案件办理规范化。健全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办理业务,从接待群众来访到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各个环节,全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凡是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均在第一时间为其办理援助手续,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二是案件跟踪全程化。强化案件回访和旁听,由以往的事后回访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庭审前向受援人了解立案、庭审准备情况和承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庭审时参与案件旁听掌握承办人工作情况,庭审后回访受援人和审理人员,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案件质量等级化。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跟踪评估机制,将援助案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不合格的案件不予发放补贴。实行“限时办结”,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材料报送援助中心整卷归档,超过期限的案件不予发放补贴,从而提高承办人员积极性,确保受援人能够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落实“三化”服务方式,做困难群众的“避风港”
    一是法律服务多元化。积极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努力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一方面,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对于不便亲自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患者可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上门为其办理援助手续。另一方面,他们实行线上+线上受理,群众通过爱山东app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足不出户享受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结合重大节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偏远乡村集市,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服务圈,将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搬到老百姓身边。
    二是工作方式主动化。将法律援助工作主动融入全县重点工作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法治明白人”“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强化群体性案件处置能力,每周到县维稳中心接待上访群众,现场解答涉法涉诉问题,引导上访群众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群众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服务效能精细化。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规定,简化程序手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符合规定的案件申请人填写《经济困难情况个人诚信承诺告知书》后不再提供各类证明。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并开辟“绿色通道”,凡是涉及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的案件,均提供“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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