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精神损失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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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25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0日21:28:17 打印此页 关闭

    在法院经手的很多案件中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这些赔偿中会经常涉及到一项精神赔偿,对于精神损失需要的赔偿标准,各地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主要是结合最高法院的最高标准和当地的一些法规,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赔偿的标准。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的规定《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第一种是案件中因为造成人员死亡的,就应该按照法规中的死亡赔偿金进行赔偿;

      第二种是给其他人造成身体上的残疾导致的精神伤害,那么就需要按照残疾赔偿金的准则来;

      第三种是受害受他人故意的人身伤害,虽然没有导致他人死亡的,但是也带来了巨大的后果的,则需要按照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的标准来。

      这前面两种需要按照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标准进行等级赔偿,但是第三种的精神抚慰金数额需要按照不同情况赔偿,只要是涉及到公民的身体健康,身体,姓名还有其他荣誉方面的权利,并且给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分不同情况进行赔偿,其中给人在长城严重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就要按情况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不同的等级;稍微轻微一点的情况也是要算是一般性的精神损害,这种情况下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也要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不同的等级,按照受害者的精神状况选择性赔偿。

      所以赔偿过程中涉及的精神损失是要视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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