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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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70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1日22:56:16 打印此页 关闭

      1、 平等就业的权利,即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2、 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有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

      4、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权;

      5、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作为一个公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时候需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问题得到保障;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可以说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基础;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保;

      8、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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